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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6 00:00 作者: 点击:737 次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水平,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教学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和《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升级赋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3〕6号)及《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11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按照鲁教职字〔2015〕11号文件执行。

二、立项数量

全省计划立项400项左右,其中重点资助项目100项左右、一般资助项目300项左右。

三、立项范围

各市、各职业院校要在《2023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范围内,坚持面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面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面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需要,结合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已获得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我厅2022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四、立项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立项资助的方式。每所高职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可申报6项,试点本科职业教育的普通本科院校和举办专科教育的普通本科院校可分别申报3项、1项;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可申报或推荐8项,山东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山东省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研究院、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理论研究中心、山东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可申报或推荐3项;各省级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可申报或推荐2项。各市申报数额按中职学校数量、在校生数、教师数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市、各高职院校(含普通本科院校)每获得1项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增加申报项目2项。

五、立项程序

各市、各职业院校按照下达数量,认真规范地做好组织申报、评审和报送等工作,申报人资质及其他申报要求按照鲁教职字〔2015〕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立项单位在校级或市级教改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在公示后上报。我厅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六、其他事宜

请各市、各职业院校于2023年9月30日前,登录山东省职业教育管理平台“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管理系统”(http://221.214.56.13:8292/),上传《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在线填报《申报书(活页)》(活页内容须与《申报书》对应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和《2023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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